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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

讀後感

今朝看到這一則新聞:「印傭變家賊 暴劫八旬女主」。


看完,感到有點無奈,事主剛和她續約,已經相處了兩年,兩年,原來都未足夠去看清一個人的人格!


從來都覺得,不應將人當賊辦,法律的精神係,每個人都係無罪的,除非有証據顯示,呢個人犯了罪!日久見人心,究竟多久,才可以見人心,才可以去相信一個人?


家裏多了個外人,少不免會有點顧忌,唯有,財不可以露眼,免引誘他人犯罪!


 


2 則留言:

  1. 人心隔肚皮,真係唔知點分好人或是壞人,唯有自己處處防患未然.
    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6:00]唯有自己事事小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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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其實每樣事都可以兩睇既, 佢一個人到港做野都可以好驚架!
    若果遇到無良顧主或者色狼老闆又如何呢?
    我諗財不可以露眼已經足夠了! 慢慢觀察下囉!
    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8:00]我都知... 人在異鄉....都會担心遇人不淑...
    總之...每種人都有好人同壞人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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