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想工作以外,可以開開心心去下旅行,食下野,周圍玩下的一個普通人。
今朝看到這一則新聞:「印傭變家賊 暴劫八旬女主」。
看完,感到有點無奈,事主剛和她續約,已經相處了兩年,兩年,原來都未足夠去看清一個人的人格!
從來都覺得,不應將人當賊辦,法律的精神係,每個人都係無罪的,除非有証據顯示,呢個人犯了罪!日久見人心,究竟多久,才可以見人心,才可以去相信一個人?
家裏多了個外人,少不免會有點顧忌,唯有,財不可以露眼,免引誘他人犯罪!
人心隔肚皮,真係唔知點分好人或是壞人,唯有自己處處防患未然.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6:00]唯有自己事事小心
其實每樣事都可以兩睇既, 佢一個人到港做野都可以好驚架! 若果遇到無良顧主或者色狼老闆又如何呢? 我諗財不可以露眼已經足夠了! 慢慢觀察下囉!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8:00]我都知... 人在異鄉....都會担心遇人不淑... 總之...每種人都有好人同壞人啦...
人心隔肚皮,真係唔知點分好人或是壞人,唯有自己處處防患未然.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6:00]唯有自己事事小心
其實每樣事都可以兩睇既, 佢一個人到港做野都可以好驚架!
回覆刪除若果遇到無良顧主或者色狼老闆又如何呢?
我諗財不可以露眼已經足夠了! 慢慢觀察下囉!
[版主回覆12/04/2009 13:08:00]我都知... 人在異鄉....都會担心遇人不淑...
總之...每種人都有好人同壞人啦...